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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從嚴治黨需要實實在在的載體
《準則》和《條例》緊扣全面從嚴治黨的時代主題,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更加堅固、更加堅實、也更加堅決有力的制度支撐和實踐載體。
中央紀委副書記張軍指出,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根本保證。在黨長期執政和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圍繞堅持黨的領導這個根本,注重依規依紀治黨,切實加強黨內監督。黨一貫重視和堅持組織、制度創新,在實踐中逐步探索形成較為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對于實現黨的歷史使命、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發揮了重要作用。
實現新形勢下黨內根本性制度建設
在打造堅強領導核心過程中,黨中央鮮明地提出來,要把紀律和規矩擺到管黨治黨的最前面,紀律和規矩要有一定的載體,《準則》和《條例》毫無疑問是我們黨內的根本性制度建設的實現方式,也是我們重要的執紀監督的依據。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在新的環境和條件下,一些黨員和黨組織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已成為黨的一大憂患,現行一些黨內監督法規制度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需要。
原《廉政準則》是在1997年《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 (試行)》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2010年1月頒布實施。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適用對象過窄,僅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規范,未能涵蓋8700多萬全體黨員。二是缺少正面倡導,其中 “8個禁止”“52個不準”均為 “負面清單”,許多條款與修訂前《黨紀處分條例》和國家法律重復。三是“廉潔”主題不夠突出,有一些內容與廉潔主題無直接關聯。
原《黨紀處分條例》是在1997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2003年12月頒布實施。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對違反黨章、損害黨章權威的違紀行為缺乏必要和嚴肅的責任追究。二是紀法不分,近半數條款與刑法等國家法律規定重復,將適用于全體公民的法律規范作為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標準,降低了對黨組織和黨員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將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制度化,將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等內容納入條例。基于以上情況,亟須對《廉政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這兩項關聯度更高的法規先行修訂。通過修訂,真正把黨規黨紀的權威性、嚴肅性在全黨樹起來,切實喚醒廣大黨員干部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
兩項法規的修訂及頒布實施,是在黨長期執政和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實現依規管黨治黨,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舉措,體現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
(黃杏潔 據《中央紀委就頒布新修訂<準則><條例>答記者問》和《從專家解讀看<準則>與<條例>的正確打開方式》編輯整理)
來源:共產黨員網
全面從嚴治黨需要實實在在的載體
《準則》和《條例》緊扣全面從嚴治黨的時代主題,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更加堅固、更加堅實、也更加堅決有力的制度支撐和實踐載體。
中央紀委副書記張軍指出,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根本保證。在黨長期執政和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圍繞堅持黨的領導這個根本,注重依規依紀治黨,切實加強黨內監督。黨一貫重視和堅持組織、制度創新,在實踐中逐步探索形成較為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對于實現黨的歷史使命、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發揮了重要作用。
實現新形勢下黨內根本性制度建設
在打造堅強領導核心過程中,黨中央鮮明地提出來,要把紀律和規矩擺到管黨治黨的最前面,紀律和規矩要有一定的載體,《準則》和《條例》毫無疑問是我們黨內的根本性制度建設的實現方式,也是我們重要的執紀監督的依據。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在新的環境和條件下,一些黨員和黨組織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已成為黨的一大憂患,現行一些黨內監督法規制度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需要。
原《廉政準則》是在1997年《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 (試行)》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2010年1月頒布實施。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適用對象過窄,僅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規范,未能涵蓋8700多萬全體黨員。二是缺少正面倡導,其中 “8個禁止”“52個不準”均為 “負面清單”,許多條款與修訂前《黨紀處分條例》和國家法律重復。三是“廉潔”主題不夠突出,有一些內容與廉潔主題無直接關聯。
原《黨紀處分條例》是在1997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2003年12月頒布實施。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對違反黨章、損害黨章權威的違紀行為缺乏必要和嚴肅的責任追究。二是紀法不分,近半數條款與刑法等國家法律規定重復,將適用于全體公民的法律規范作為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標準,降低了對黨組織和黨員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將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制度化,將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等內容納入條例。基于以上情況,亟須對《廉政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這兩項關聯度更高的法規先行修訂。通過修訂,真正把黨規黨紀的權威性、嚴肅性在全黨樹起來,切實喚醒廣大黨員干部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
兩項法規的修訂及頒布實施,是在黨長期執政和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實現依規管黨治黨,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舉措,體現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
(黃杏潔 據《中央紀委就頒布新修訂<準則><條例>答記者問》和《從專家解讀看<準則>與<條例>的正確打開方式》編輯整理)
來源:共產黨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