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招生就業 > 招生動態

招生動態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于做好2016年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來源:   作者:phpcms   時間:2018-01-23 10:31:44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于

做好2016年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

發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義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普通高等學校,各相關技工院校: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浙政發〔201521號)精神,現就做好2016年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和標準

(一)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對象為在畢業年度內有就業意愿、積極求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和技師班的畢業生參照執行):

1.來自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兒;

3.持證殘疾人;

4.在學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貸款)。

升學、出國、應征入伍、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定向培養以及暫無就業意愿的除外。

(二)求職創業補貼發放標準為1500/人。

二、申請發放程序

(一)畢業生自愿申請。315325,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可登錄“浙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網址:http://gxbys.zjjy.gov.cn)注冊申請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信息將與省民政廳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系統、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統、省殘聯殘疾人信息庫核對,核對通過者免予上傳證明材料。高校統一提供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名單,并加蓋學校公章和貸款發放銀行公章的,名單上的申請人可免予上傳證明材料。

(二)學校初審、公示。316410, 各高校通過“系統”進行初審。對免予上傳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學校僅需核對畢業生個人信息,無需收取紙質材料和公示。對其余申請人,學校要嚴格審查資格,將人員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門進行網上預審核,并通知通過預審核的申請人提交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附件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明等紙質材料,一式三份;學校在查驗材料原件并將初審通過人員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后,于420日前將所有申請人相關材料、公示原件、求職創業補貼發放一覽表(附件2)等紙質材料報送人力社保部門。

(三)審核撥付。515日前,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完成審核,615日前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畢業生個人賬戶。

三、其他事項

(一)要明確告知申請人認真如實填報申請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誤導致補貼款不能發放到賬的,后果由申請人自己負責。申請人虛報冒領求職創業補貼的,須退回補貼資金并由高校將不良記錄記入本人檔案。

(二)因故無法在515日前通過審核的應屆畢業生,可于次年與2017屆申請者一起向學校提交申請,審核通過后于2017年發放求職創業補貼,未通過則不可再次申請。

(三)省部屬高校求職創業補貼由學校所在地市級財政列支,省財政在下達人力社保和就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時作為因素給予體現。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認真審核把關,及時把補貼發放到位。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免予上傳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先行發放補貼,以方便學生盡快領取。

聯 系 人:蔡一帆

聯系電話:0571-85151526

電子郵箱:zjjy_gx@163.com

 

附件:1.浙江省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2.浙江省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一覽表

          3.各市人力社保部門聯系方式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 江 省 教 育 廳

 

 

浙江 省 財 政 廳                  浙江 省 民 政 廳
                

                 
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
     
                   
2016222
附件

?
?
當前位置: 首頁 > 招生就業 > 招生動態

招生動態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于做好2016年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來源:   作者:phpcms   時間:2018-01-23 10:31:44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于

做好2016年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

發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義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普通高等學校,各相關技工院校: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浙政發〔201521號)精神,現就做好2016年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和標準

(一)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對象為在畢業年度內有就業意愿、積極求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和技師班的畢業生參照執行):

1.來自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兒;

3.持證殘疾人;

4.在學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貸款)。

升學、出國、應征入伍、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定向培養以及暫無就業意愿的除外。

(二)求職創業補貼發放標準為1500/人。

二、申請發放程序

(一)畢業生自愿申請。315325,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可登錄“浙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網址:http://gxbys.zjjy.gov.cn)注冊申請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信息將與省民政廳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系統、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統、省殘聯殘疾人信息庫核對,核對通過者免予上傳證明材料。高校統一提供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名單,并加蓋學校公章和貸款發放銀行公章的,名單上的申請人可免予上傳證明材料。

(二)學校初審、公示。316410, 各高校通過“系統”進行初審。對免予上傳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學校僅需核對畢業生個人信息,無需收取紙質材料和公示。對其余申請人,學校要嚴格審查資格,將人員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門進行網上預審核,并通知通過預審核的申請人提交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附件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明等紙質材料,一式三份;學校在查驗材料原件并將初審通過人員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后,于420日前將所有申請人相關材料、公示原件、求職創業補貼發放一覽表(附件2)等紙質材料報送人力社保部門。

(三)審核撥付。515日前,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完成審核,615日前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畢業生個人賬戶。

三、其他事項

(一)要明確告知申請人認真如實填報申請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誤導致補貼款不能發放到賬的,后果由申請人自己負責。申請人虛報冒領求職創業補貼的,須退回補貼資金并由高校將不良記錄記入本人檔案。

(二)因故無法在515日前通過審核的應屆畢業生,可于次年與2017屆申請者一起向學校提交申請,審核通過后于2017年發放求職創業補貼,未通過則不可再次申請。

(三)省部屬高校求職創業補貼由學校所在地市級財政列支,省財政在下達人力社保和就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時作為因素給予體現。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認真審核把關,及時把補貼發放到位。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免予上傳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先行發放補貼,以方便學生盡快領取。

聯 系 人:蔡一帆

聯系電話:0571-85151526

電子郵箱:zjjy_gx@163.com

 

附件:1.浙江省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2.浙江省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一覽表

          3.各市人力社保部門聯系方式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 江 省 教 育 廳

 

 

浙江 省 財 政 廳                  浙江 省 民 政 廳
                

                 
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
     
                   
2016222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