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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建設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來源:   作者:phpcms   時間:2018-01-23 10:08:35
 

組通字〔20153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各副省級城市黨委組織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各中管金融企業黨委,部分國有重要骨干企業黨組(黨委),部分高等學校黨委:

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從源頭抓好高校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工作,確保每名黨員都納入黨組織的有效管理和服務之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已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黨員,其工作單位建立黨組織的,應將組織關系及時轉移到單位黨組織。工作單位尚未建立黨組織的,可將組織關系轉移到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隨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

組織關系轉出后,高校黨組織要通過多種方式,加強跟蹤聯系,督促黨員本人及時落實組織關系;對黨員在轉移組織關系中遇到問題和困難的,要協調接收單位黨組織及時予以解決。由于接收單位發生變動等客觀原因,導致組織關系介紹信逾期的,自黨員組織關系轉出之日起6個月內,高校黨組織可根據黨員本人提供的原憑證重新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

二、對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黨員,可將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就讀高校黨組織,也可轉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或隨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

對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就讀高校的畢業生黨員,高校黨組織要及時將其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安排專人定期聯系,掌握其去向、現狀等。要健全畢業生黨員管理信息庫,充分利用網絡、微信等平臺,開展形式多樣的組織生活,積極幫助解決就業創業、學習生活等實際困難,努力使每名黨員都能與黨組織保持聯系,自覺履行黨員義務、行使黨員權利。對其中的預備黨員,高校黨組織要依據有關規定做好轉正工作。

三、對出國留學和出境學習的高校畢業生黨員,應將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就讀高校黨組織。黨員出國(境)前,高校黨組織應要求其提交保留組織關系的書面申請,說明學習地點、時間、留學方式、聯系方式、境內聯系人等情況,經院(系)黨組織審批后,報高校黨委組織部登記備案。

高校黨組織應通過適當方式,做好黨員在國(境)外期間的定期聯系和教育管理工作。黨員歸來后,依據有關規定,做好恢復組織生活有關工作。

四、接收單位黨組織要認真負責地做好高校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接收工作,收到組織關系介紹信后,要認真審查黨員入黨材料,核實黨員身份信息,及時將黨員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并在1個月內將組織關系介紹信回執聯轉給高校黨組織,防止黨員組織關系“掛空”。

對于入黨材料不齊全、不規范的,接收單位黨組織要及時與高校黨組織聯系核對,高校黨組織要認真做好補辦、完善工作。

五、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就讀高校黨組織的時間一般不超過2年,其間,符合轉出條件的應及時轉出。對超過2年的,高校黨組織應與黨員聯系,根據其工作或居住情況轉移組織關系;因特殊情況確需繼續保留組織關系的,由黨員提出申請,經高校黨組織同意,可適當延長保留時間,延長時間一般不超過1年。

出國留學和出境學習的高校畢業生黨員,其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就讀高校黨組織時間一般不超過5年。

六、組織關系保留在高校黨組織的高校畢業生黨員(不含出國留學和出境學習的),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系、且經多方努力確實無法取得聯系的;轉出組織關系的高校畢業生黨員,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到接收單位黨組織接轉組織關系的,由高校黨組織依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各級黨組織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工作,黨委組織部門要會同黨委教育工作部門定期對組織關系接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做好相關協調工作。高校黨委要將這項工作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健全畢業生黨員教育管理制度,明確組織部、學生工作部和院(系)黨組織的具體職責,發揮黨務工作干部、學生工作干部、輔導員等各方面作用,切實抓好高校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工作。對在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過程中推諉扯皮、無故拒轉拒接,以及不按規定回執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上級黨組織要批評教育,及時糾正。

 

                                                         中共中央組織部

                                                          2015年7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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