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汽車職業技術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關于征集2024年校外教學點合作事宜的通知
來源:
作者:院辦
時間:2024-01-04 08:29:54
各相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下發的“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 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和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3〕363號】”文件精神,現組織開展2024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點單位申報工作。歡迎廣大符合條件、有合作辦學意愿的單位提交報名資料并商談合作事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質與條件
(一)設點單位須為普通高校、職業院校、成人高校、開放大學以及設有內部培訓機構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設有內部培訓機構的國有大中型企業,但僅限招收該企業內部職工,不得面向社會招生;條件良好、管理規范、保障有力的實施成人文化教育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須取得三年以上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同時具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二)校外教學點必須具備自有的固定辦學場所,有符合教學、輔導要求的基礎設施和教學設備條件,能提供或籌集滿足辦學需求的經費,符合國家與地方有關安全、消防、衛生、防疫等方面的要求。教學場所總面積不小于500平方米(學生規模為200人以下),學生規模每增加100人,教學場所總面積增加50平方米;直接用于教學的計算機不少于40臺(學生規模為200人以下),機位數和學生數比例不低于1:5;圖書藏量不少于5000冊,有可供使用的電子圖書資料;開設外語類專業的還應當配備不少于40座的語音室;有與開設專業相適應的實驗實訓條件。
(三)設點單位須具有與學校合作開展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辦學規模和專業設置相適應的輔導教師和管理人員。輔導教師總數與擬招生人數及在籍學生數比例不低于1∶100;每個校外教學點專職管理人員不低于3人(含1名負責人),管理人員數與學生數比例不低于1∶200。
二、校外教學點的設置數量和要求
校外教學點原則上設置在省轄市所在地城市,少數具備條件的可設置在縣級城市。學校僅在浙江省設置校外教學點,原則上同一市只設置1個,最多不超過2個,同一校外教學點合作高校原則上不超過3所。
三、申請時間及提交材料
擬申報設點單位須于2024年1月10日17:00前將下列申請材料交浙江汽車職業技術學院繼續教育學院。
(一)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備案表;
(二)設置校外教學點及開設相應專業的必要性、可行性論
證材料;
(三)資質材料。資質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法人資質副本,辦學許可證副本,教學與辦公場地權屬證明(如果是租賃場地辦學,還要提供租賃合同);
(四)擬設點單位承諾書;
(五)擬設校外教學點的管理方案和辦學風險應急預案;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等[須提交校外教學點所在地縣(市、
縣)、設區市教育局統籌同意意見]。
申請單位提供的所有材料都需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單位公章。
四、其它事宜
(一)考察與評議。學校收到申請設點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后,對該單位的背景、資質等進行核查,并對擬設校外教學點的辦學條件進行實地考察、評議。
(二)審議與公示。根據核查、考察和評議的結果,將符合設點條件的申請單位材料報校長辦公會審議,校長辦公會同意后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設點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及聯系電話、專業名稱、層次、學制、招生對象、線下面授教學和輔導(含實踐教學)學時比例、擬招生人數、招生范圍、學費標準、有效期限等。
(三)簽訂協議與提交備案。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由學校與申請設點單位簽訂《浙江汽車職業技術學院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合作辦學協議書》,并在2024年1月底前,通過“全國高等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向浙江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備案;如果備案通過,雙方可以開展校外教學點合作。備案未通過,本協議自動作廢,屬無效協議。
(四)特別提醒:在教育廳備案審核通過、協議生效之前,任何單位及個人不能以浙江汽車職業技術學院校外教學點等名義開展招生宣傳及相關工作。
(五)浙江汽車職業技術學院繼續教育學院聯系電話:0576-85120069。
浙江汽車職業技術學院繼續教育學院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