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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汽車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來源:
作者:phpcms
時間:2021-06-04 09:11:5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浙江汽車職業技術學院(國標碼:14089 浙江省代碼:0087)
第三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臨海市(郵編317000)
第四條
辦學性質:民辦
第五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考試院(或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在具體執行中,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招生”,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
對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的規定。學校對各專業設定了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填報相關志愿,各專業選考科目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錄取工作根據省教育考試院要求,根據考生分數優先原則,對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擇優錄取。
第九條
對實行學校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的規定。進檔的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仍不能滿足的考慮第三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學校允許專業調劑,對于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隨機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
外語語種要求:無(學校外語教學全部使用英語)。
第十一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
無專業分數級差和加試要求。
第十三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照國家有關部委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收費標準: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等有關收費規定,學費按不同專業收取12000—13000元/學年,最終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對招收錄取來自外省學籍的考生在校三年期間,每生每學年給予一定的經濟資助。
第十五條
獎勵措施:按國家規定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及國家助學金。
第十六條
畢業證書: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考核合格,修滿規定的學分準予畢業的學生,頒發浙江汽車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
第十七條
被錄取的新生,須憑我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到考生畢業中學(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招生機構)領取考生檔案,并在報到時將該檔案交至我校。
第十八條
錄取新生須持學校《錄取通知書》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招生咨詢
第二十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一)聯系電話:(0576)85120908,85120098
(二)傳真:(0576)85120948
(三)院校網址:www.haliy.cn
(四)校址:浙江省臨海市大洋街道曹家路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浙江汽車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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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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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全稱:浙江汽車職業技術學院(國標碼:14089 浙江省代碼: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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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學地點:浙江省臨海市(郵編317000)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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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根據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考試院(或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在具體執行中,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招生”,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
對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的規定。學校對各專業設定了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填報相關志愿,各專業選考科目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錄取工作根據省教育考試院要求,根據考生分數優先原則,對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擇優錄取。
第九條
對實行學校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的規定。進檔的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仍不能滿足的考慮第三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學校允許專業調劑,對于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隨機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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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語種要求:無(學校外語教學全部使用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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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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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專業分數級差和加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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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健康要求:按照國家有關部委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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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等有關收費規定,學費按不同專業收取12000—13000元/學年,最終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對招收錄取來自外省學籍的考生在校三年期間,每生每學年給予一定的經濟資助。
第十五條
獎勵措施:按國家規定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及國家助學金。
第十六條
畢業證書: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考核合格,修滿規定的學分準予畢業的學生,頒發浙江汽車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
第十七條
被錄取的新生,須憑我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到考生畢業中學(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招生機構)領取考生檔案,并在報到時將該檔案交至我校。
第十八條
錄取新生須持學校《錄取通知書》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招生咨詢
第二十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一)聯系電話:(0576)85120908,85120098
(二)傳真:(0576)85120948
(三)院校網址:www.haliy.cn
(四)校址:浙江省臨海市大洋街道曹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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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浙江汽車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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