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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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hpcms
時間:2021-03-04 15:17:4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推進提前招生改革試點,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以及我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浙江汽車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校代碼:國標 14089,浙江省標 0087
第四條 辦學層次:高職(大專)、學制三年
第五條 辦學性質:民辦
第六條 頒發學歷證書: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七條 學校地址:浙江省臨海市大洋街道曹家路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我校2021年提前招生計劃220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160名,單獨考試招生考生60名),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一)面向普高招生考生計劃
序號 |
考生類型 |
專業名稱 |
計劃數 |
1 |
普高招生考生 |
網絡新聞與傳播 |
40 |
2 |
普高招生考生 |
新能源汽車技術 |
40 |
3 |
普高招生考生 |
工商企業管理 |
40 |
4 |
普高招生考生 |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 |
40 |
(二)面向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計劃
序號 |
考生類型 |
專業名稱 |
專業類別 |
計劃數 |
1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
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 |
其他類汽車專業 |
40 |
2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
工業機器人技術 |
計算機類 |
10 |
3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
汽車營銷與服務 |
商業類 |
10 |
第四章 報考對象與報名辦法
第九條 報考對象:凡符合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條件,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成績或統考的相關職業技能成績,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并取得高考報名證的普高招生考生、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第十條 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2021年3月10日10時-4月12日23時;
(二)報名網站:http://tqzs.geely.edu.cn 按提示進行報名;
(三)考生可填報一個專業志愿,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只能在專業所標符合類別內選報專業,專業志愿以網報信息為準,提交后不予更改。
(四)繳費及材料上傳。
1、初審通過后登錄我校提前招生網,按提示補充基本信息并繳費;
2、繳費截止時間:2021年4月13日18:00,支付寶繳費(報名費140元/人,已繳報名費概不退還);
3、有素質特長認定加分項的考生將加分項佐證材料(獲獎證書等)原件拍照后上傳;
4、4月15日登錄我校提前招生網,查詢準考證及考試時間;
5、未經繳費視作自動放棄處理。
第五章 綜合素質成績組成及評分方法
第十一條 面向普高考生
(一)成績構成
最終成績由三部分組成,綜合素質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120分)+職業適應能力測試成績(面試100分)+素質特長成績(20分),總分240分。
(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折算
按照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成績,取其中最高的5門折算。具體算法按下表將每門課程的會考等級轉換為相應的分值,作為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綜合成績。總分120分。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的等級按照如下表轉換為分值:
會考等級 |
A(優秀) |
B(良好) |
C(合格) |
D(補考及格) |
E(補考不及格) |
分值 |
24 |
20 |
16 |
12 |
8 |
(注:取學考最高五門課程折算)
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中相關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會考主管部門提供的相關成績信息為準,外省轉入我省考生的學考成績,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我院予以認可,并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成績統計。
(三)普高招生考生職業適應能力測試方法
1、測試時間:4月25-26日(具體見準考證);
2、測試形式:面試;
3、測試評分:滿分100分;
4、測試組織:學校設立職業適應能力測試考評組,考評員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考評組根據測試方案對考生進行逐個測試并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第十二條 面向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一)成績構成
最終成績由三部分組成,綜合素質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折算成績(150分)+文化課考試成績(100分)+素質特長成績(20分),總分270分。
(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算方法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滿分為150分(根據考生職業技能考試取得的成績,折合成150分計算)。
(三)文化課測試方法
1、測試時間:4月25日(具體見準考證);
2、測試形式:筆試;
3、測試科目:語文、數學;
4、測試評分:文化課成績滿分100分。語文、數學卷面分數均為100分,折合100分計算。
第十三條 素質特長計分辦法
考生凡在高中階段符合素質特長計分辦法所列條件的,若符合多項計分條件的,同類項計分只取高分項;不同類項可累計計分,但累計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凡是符合素質特長加分條件的考生,現場確認時必須提交計分證明資料。具體計分方法見下表。
素質特長項目計分表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三好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 |
省級 |
10分 |
限省教育廳頒發 |
地(市)級 |
5分 |
限市教育局頒發 |
浙江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 |
一等獎 |
15分 |
限省教育廳組織 |
二等獎 |
10分 |
三等獎 |
5分 |
國家等級運動員 |
二級及以上 |
15分 |
|
中學生體育運動會 |
國家級前8名 |
15分 |
限體育局、教育局組織的比賽項目(團體項目限主力隊員) |
省級前6名 |
10分 |
地(市)級前3名 |
5分 |
地(市)級中等職業技能
大賽 |
一等獎 |
10分 |
限地(市)教育局組織 |
二等獎 |
5分 |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創新
創業大賽 |
一等獎 |
15分 |
限省教育廳、文化廳等政府部分
組織 |
二等獎 |
10分 |
資格證書 |
高級及以上證書 |
5分 |
需同時具備兩個條件:1.證書與報考專業相關;2.證書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省級政府部門頒發的高級及以上證書 |
獲得PETS考試合格證者 |
三級及以上 |
10分 |
|
二級 |
5分 |
全國社會藝術等級考試:聲樂、器樂、舞蹈、美術 |
八級及以上 |
5分/項 |
|
書法、繪畫、設計、雕塑、工藝美術、民間工藝、綜合藝術、攝影攝像比賽 |
一等獎 |
15分 |
限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等政府部門組織 |
二等獎 |
10分 |
三等獎 |
5分 |
第十四條 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來校參加職業適應能力測試或文化課測試。必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
第十五條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在考試結束10日內公布在學校提前招生網站中,考生根據提示進行查詢。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院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七條 在進入“擬錄取”和“備錄取”考生,須在規定的錄取時段,密切關注并跟進錄取進程,千萬勿錯過錄取院校的選擇與確認。
第十八條 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校考結束后,普高招生考生、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分別依據總分,按從高到低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備錄取(含順序號)”和“未錄取”名單;擬錄取考生人數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1確定;備錄考生人數按各專業招生計劃1:5確定。考生總分相同時,普高招生考生按職業適應能力測試成績高到低確定名次,再次相同時按折算后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名次,再次相同時按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語、數、英、物、化、生、史、地、政、技為序按折算后的分值從高到低確定名次。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按折算后的職業技能考試成績高到低確定名次,再次相同時按折算后的文化課考試總分由高到低確定名次,再次相同時按照文化課考試卷面成績語文、數學為序由高到低確定名次。
第二十條 剛性執行計劃。如參加某專業綜合素質測試的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專業的招生計劃數時,則按實際參加該專業綜合素質測試人數的90%錄取(出現小數時四舍五入取整),不設“備錄”考生。當招生計劃未完成且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
第二十一條 根據“一檔多投”規則,進入我校“擬錄取”的考生,應在全省統一公布的規定時間內,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服務平臺,選擇并確認我校為錄取院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所缺計劃將轉從我校“備錄”考生中按順序號逐次遞補,直至額滿為止;“備錄”考生按我校所缺名額依次遞補為“擬錄取”對象時,也必須在規定時間登錄服務平臺完成同樣的操作。
第二十二條 已被高職提前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七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三條 學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專門監督機構,根據省考試院總體部署和要求,嚴格執行《學校提前招生錄取監察工作實施細則》,保證本校高職提前招生工作自律有序推進。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陽光招生要求,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不斷完善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制度,科學設置校考內容,規范招生錄取程序,強化安全考試責任,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公開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省考試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確保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條 依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實行誠信考試制度,對下列情形將予追究,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一)學校地址:浙江省臨海市大洋街道曹家路108號
(二)學校官網:www.haliy.cn
(三)招生QQ群:1091989662
(四)咨詢熱線:0576-85120908、85120098
(五)違紀舉報電話:0576-85120906